尋求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指引及澄清事宜
本會就此前一則法庭新聞指一名報稱中醫物理冶療師被控非禮的案件之報導,以及有人報稱中醫致影響中醫業界聲譽事宜, 本會已正式去信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要求發出指引及澄清,以下正式信件文本供各會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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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敬啟者
敝會日前接收到本會會員就近日傳媒報導一名報稱中醫物理治療師被控非禮女病人的案件﹙編號:WKCC2607/2022﹚提出質詢並要求跟進。
經查證後,發現案中的"中醫物理治療師"並無任何中醫註冊/表列記錄,疑有人在本案冒稱/或各傳媒報導中引述為中醫師。
本會現就此案件引伸之問題,綜合敝會及會員之疑慮如下:
1﹚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第549章 第76條 項1所訂明:〔註冊中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才可在香港作中醫執業。〕。按此,如不具備註冊/表列中醫資格卻自稱中醫行醫者,是否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2﹚唯經查證後,各傳媒之報導皆以“中醫xx”為標題,實為嚴重誤導。敝會認為有關當局/中醫業界必須就各傳媒報導作出相關聲明以正視聽。﹙附上香港01報導之原文網址作參考: https://www.hk01.com/article/852219?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3) 涉案人報稱"中醫物理治療師”實在違反相關法例,其言行不當更是連帶對中醫行業界形象有損,敝會希望有關當局可以研究如何制定相關指引以保障業界於社會大眾之專業資歷及聲譽。
此案可令中醫業界於社會大眾對「註冊中醫師」之專業操手抱有疑慮,有鑒於此,切盼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能就以上作出指引及澄清,以資各同業參詳。
祈請賜覆 不勝感激
新華中醫中藥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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