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傳承」中醫師帶徒培訓先導計劃

項目目的

1. 以「師帶徒」一對一或一對二形式,深度培訓多名香港註冊的初級中醫師,藉此提升其專業知識及技術水平

2. 建立平台,傳承香港傳統中醫的特色與優勢,讓在業內的醫師可把其診治經驗、技術和心得由學員傳遞和留存,並構建本地導師人才庫。

 

3. 初步建立可重複、可擴展和可持續的中醫師徒制培訓模式,在院校培育模式以外提供選擇,供政府和業界參考和優化。

 

4. 有系統地整理導師的培訓材料、臨床經驗和研究心得,以及學員的培訓反思和成果,建立交流平台。

 

5. 審視導師、學員、病人及顧問委員會相關材料及反饋,多角度檢討及優化,從而制定本地「師帶徒」培訓的機制,並通過講座、網站、發佈會、出版刊物或其他渠道公開,廣惠中醫發展。

 

目標對象

1. 課程目標培訓對象為臨床經驗不多於 8 年(全職或相若的兼職經驗)的香港註冊中醫;

2. 課程亦公開招募具豐富經驗的註冊中醫師 (臨床經驗 10 年或以上)擔任不同科別導師。項目共三個科別:

  • 內科、外科、婦科或兒科(以經典為本)
  • 針灸科
  • 骨傷科

3. 本項目亦將通過課程成果分享廣泛接觸全港註冊中醫師、政策制訂者和業界人士。

 

導師資格

1. 為香港永久居民;

2. 具備不少於 10 年的中醫臨床資歷的香港註冊中醫師;

3. 須具中醫本科或以上學歷;

4. 具教學經驗為佳;

5. 同意並遵守培訓項目相關要求。

 

導師職責

獲聘為「薪火傳承」中醫師帶徒培訓計劃導師可獲得津貼(每小時$200,按培訓時數計算),與主辦方不存在任何僱傭關系,並同意履行下列職責:

1. 參與挑選學員作培訓 (如該學員曾與導師或導師任職的相關機構存在僱傭關係,或曾參與導師或導師任職的相關機構培訓,均不能取錄

 

2. 聽取課程顧問委員會就課程內容、形式、進度和質量素保證等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參考課程指引設計具體課程內容;

3. 在課程開始後 3 個月為學員作中期評估,如有需要,調整隨後的授課內容、形式和進度;

4. 應本會、項目統籌人或課程顧問委員會要求,參與涉及學員中期評核及期終考核的會議,以及有關行政事宜的臨時會議;

5. 接受委員會成員按導師評核表進行評核;及

6. 須完成以下要求:

      6.1 所有導師

         6.1.1需提供為期 6 個月的師帶徒培訓課程地點(每周約12小時),讓學員作為包括跟診及陪診等培訓用途;

          6.1.2 為學員提供陪訓的總時數如下:

 

進修學員

培訓總時數

288 小時

跟診 1

200 小時

陪診 2

88 小時

1 跟診:以帶教模式,透過從中醫師身旁學習,擴闊臨床思路

2 陪診:以會診模式,透過導師從旁督導,由進修中醫師擔當主診醫師角色診治病人

6.1.3 於非診症時間內提供每月不少於 2 小時的病案討論,形式不限,與學員交流;

6.1.4 與學員合辦 1 場約45分鍾的公開講座

6.1.5 審批學員跟師筆記,每月 1 篇,合共6篇,每篇不少於1000字

6.1.6 審批學員完整病案紀錄,內容需包括病史、四診、病因病機、處方治療分析等,合共6個

6.1.7 審批學員中醫經典再學習的讀書報告,合共 2 篇,每篇不少於1000字

6.1.8 審批學員導師經驗總結 1 篇,不少於5000字

6.1.9 為學員作期終考核,包括筆試及臨床病例口試,並提出評語,字數不少於 500 字;及

6.1.10 出席結業典禮。

6.2 經典科導師:須額外教授中醫經典文獻的核心內容,包括《黃帝內經》《傷寒論》等經典的基本理論和實踐應用,透過臨床案例幫助學員理解經典的辨證方法、方劑的組成與運用

6.3 針灸科導師額外教授穴位得氣與感傳技能、基本手法技能、經外奇穴的技能運用、高風險穴位施針的操作、耳針操作 (如適用)、頭皮針操作 (如適用)及其他特色針灸療法 (如適。臨床教學內容應根據《靈樞》《難經》《針灸甲乙經》等經典針灸著作的理論框架進行應用講解。

 

6.4 骨傷科導師:須額外教授骨傷科基礎知識如傷科放射診斷學、西方醫學常用治療儀器用途;外敷膏、丹、散、酒、醋的應用;復位手法、各種傷科檢查手法;臨

床常用復康運動建議;

 

課程指引

指引就學員的學習形式、跟診安排、討論時數和考核要求等訂定具體規範。

1. 學習形式

1.1 師帶徒模式;

1.2 依託於導師提供的中醫機構內進行為期 6 個月臨床實習培訓

2. 跟診安排

2.1 導師須安排學員在固定中醫機構進行培訓課程,讓學員跟診及陪診;

2.2 為學員提供培訓的總時數如上文「導師職責」第6.1.2.所述

3. 討論時數

3.1 於非診症時間內提供每月不少於 2 小時的病案討論。

4. 考核要求

導師須指導學員在臨床跟診實習和討論病案以外,完成以下學習要求,以取得畢業資格:

4.1 撰寫跟師筆記:每月1篇,合共6篇,每篇不能於1000字

4.2 撰寫病案紀錄:共6個

4.3 撰寫讀書報告,合共2篇,每篇不能於1000字

4.4 撰寫導師經驗總結:1篇,每篇不能於5000字

4.5 參與期終考核:

4.5.1 綜合評核:導師利用秘書處提供的「學員期終綜合評核表」於培訓期末評核學員跟診實習時表現;

4.5.2 筆試:由導師就其科別出至少 2 條問題讓學員作答,限時1小時完成,題目須先呈秘書處審批  

4.5.3 臨床病例口試:由導師就其專科出至少 2 條問題,與學員進行口試,時限為約30分鍾,題目須先呈秘書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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